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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9日 星期六

對於當今來說,死刑的意義是什麼呢?

  這次的每周一篇要談論的是,最近又被炒起來的死刑。你說我跟風嘛?也可以這樣說,只是我想藉著這個機會把我現在的想法說出來,等到多年之後我再回來看會是什麼感覺,聽起來確實挺二的(yes,I am~~),大不了就是像現在去看國高中的無名小站那樣,看完了羞恥的要死很想一頭撞爛豆腐那樣的感覺吧。至少現在在打這篇文章的時候我確確實實在思考這件事了,而且其實就像大家知道的,死刑原本就不是只看廢or不廢這種結果論的東西。

總之,我們開始吧!




  死刑基本上就是我們最古老的刑罰之一了,畢竟再怎麼處罰最多就是奪走他的命(咦?不對,那連誅九族是怎麼回事),反正要不就讓你生不如死、要不就讓你消失。不過從不知道多久以前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到現在的大家吵死刑存廢,不難看出死刑的價值確實是隨著人的價值觀而有所改變的。畢竟過去(我是指幾千年前)在用意上相較於現在來說較為簡單,就是一個懲戒和嚇阻的性質,但現在嘛,如果只單純談懲戒或嚇阻,其實也是有蠻多證據可以證明死刑並不一定能達到我們所期望的效果。所以說死刑的存在,對時代下的我們究竟有什麼意義或許是一個可以切入的重點。


法國畫家讓-里奧·傑洛姆的《基督徒馬太斯的最後禱告》(1883)取自維基百科



首先我們來談談贊成與反對死刑常見的觀點吧,以下為我找了十幾篇正反方整理出來的
論點,如果有更有趣或是更精闢的論點歡迎大家來說說看嘿!

第一點.人道主義:
贊成方認為為了大眾的安全,我們必須對執行死刑(而且老子才不要納稅養殺人犯咧)
反對方認為要保障生命權,國家不能用法律殺人(國家應該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第二點.司法觀點:
贊成方認為目前照司法程序和證據完整的情況下,誤判的機率已經很低
反對方認為若是誤判,其不可逆性無法讓死者復生

第三點.刑事觀點:
贊成方認為死刑可以達到嚇阻及預防的作用,且合乎民情且更為經濟
反對方認為死刑是在漠視社會背後的病因,剝奪罪犯反悔之心,且並不一定能達成嚇阻的效果

第四點.被害人立場:
贊成方認為死刑可以平息或滿足被害人家屬的不平
反對方認為除了滿足報復心態之外,對被害人並無益處

以上四點是比較常見的觀點,不過不知道怎麼的,我看到的資料感覺贊成方的理由多半參有情緒性的說法,而反對方則是參有理想主義的論述,可以說贊成方感覺比較合乎民情,而反對方則偏重理性。

接下來我來說說,對這四點的看法。

  首先人道主義,我不認為殺了罪犯是最經濟的做法,也不覺得去探討國家有沒有權力殺人,是正確的方向,我認為如果罪犯可以發揮它的價值的話,就不需要消滅罪犯,就像我們活在社會中,我們無時無刻得向社會證明我們的價值一樣,如果沒有價值我們終將會被淘汰,所以不管是我們還是罪犯,都有權利去證明我們存在的價值,只要我們願意。所以我覺得可以不廢除死刑,但是執行不執行要看罪犯是否願意證明他還有存在的價值了,這不一定是悔意(因為後悔是用說的),只是要向社會證明自己除了被消滅之外,還有別的價值存在。(有種變相贖回人權的感覺)

  第二點司法觀點,這我完完全全認為法律是人訂出來的,人會變,法律也會變,人會犯錯,法律更是如此,司法制度上必然有他不完善的地方,我們必須不斷的去修正他,在修正的過程中,我們也必需去正視誤判的問題,雖然我認真覺得誤判真的就像統計學上的最兩端,出現的機率並不高(像現在那種現行犯式的狀況應該不會有誤判的發生吧),又或著司法本身漏洞有待我們去修正,所以我認為,除了現行犯之外,我們必須提供伸張正義的機會,簡單來說,像是隨機殺人的就沒有司法問題,有問題的是預謀殺人的部分(之前媽媽嘴在真相出現前,大家不也是風往哪邊吹人往哪邊倒嘛),給予足夠的時間查明真相,這不是國家伸張正義的方法嘛。

  第三點刑事觀點,就數據上死刑的嚇阻功能並不像贊成方認為的有效果(數據參考這裡),而且更經濟的說法,精確來說,應該是比較起養一個不想工作浪費國家資源的罪犯來說,才是經濟的,如果犯人願意發揮自己的價值,而且也得以發揮它的價值的情況下,你讓它消失,這樣會比較經濟嘛?所以在這個觀點上反對方可能更站得住陣腳一點。

  最後一點,被害人觀點,這東西還真說不準,只要說得理性一點就會被人家噴「如果是你的家人,你會怎麼樣?」,不過我這個人跟家人之間確實薄情了一點,但我也沒打算對罪犯仁慈,還是老話一句,你願不願意證明自己的價值?因為我覺得情緒性的行為並沒有太多的價值(就像大家各種吹捧正拳哥一樣),你說可以洩憤嘛,我倒不認為殺了一個人是洩憤的好方法(但不可否認對於當下確實極其有效),因為這是個具有情緒效果但有點短視近利的選項(所以大家才說小燈泡的媽媽大氣R)。所以對於被害人來說,罪犯究竟怎麼樣才能贖罪,又或者說怎麼樣才能讓悲痛減輕,如果只有以死謝罪一途的話,就長遠來看,洩的了心頭恨,止不住往後哀呀。


  最後,對我來說死刑目前確實有它的意義在,「就是怎麼樣也沒辦法治這個人了」的下下策(就是我現在還想不到辦法既可以讓大家接受又可以給犯人機會的選項),如果一個人犯了罪(我不太想說犯了錯@@),他無意證明他有價值,也無意主張自己應該存在,有時候或許這個下下策才是對他的仁慈吧!對於廢除死刑來說,他真的可以算是一種終極目標,是嚮往理想的世界,人人都願意擁抱社會的境界(但現在的社會會選擇擁抱的人,而有些人也會選擇不擁抱社會,兩邊都是),就現在來說,我認為廢除死刑是有困難的,他牽涉到的層面如此之廣,舉凡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以及國家發展都會影響到人民的道德水平,這不是說現在大家的道德水平差,廢死的道德水平就好,應該說,在目前的時空背景下,哪樣的道德觀更接近我們所生活的真實世界呢?雖然說死刑對於現在社會有其必要性,但是可預見的當社會足夠穩定、當人類不再只是跟隨世界潮流、當民眾不在隨著情緒起舞、當大家都開始思考起來的同時,我們就朝理想的世界更靠近了吧!

  能的話提供一個證明自己價值的機會,直接殺了罪犯除了能洩恨外我是覺得蠻虧本的,社會養了這麼多年發現問題直接DLEETE,是不是太不願意面對問題了呢?


  希望將來我再回來看這篇文章的時候,死刑不在是我心中的下下策,而是一種時代標記,當他成為時代標誌的同時,這個世界應該會完全不一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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